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于近日发布。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培育申报、认定验收、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估的配合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据了解,此次的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
《工作指南》指出,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培育建设成熟后可申请验收,原则上培育期不超过3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年。验收认定本着“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获得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过一定周期培育建设,实现建设任务书目标,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初审和推荐情况,组织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