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印发,部署在151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2020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是引导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旨在通过充分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作用和评价结果“体检表”作用,引导资源要素向高效领域和优质企业聚集,推动各方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质量、增强竞争力,更好监测评估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19年初,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开展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试点”。
同年,广东省工信厅大力推动广州市黄埔区、深圳(河源)产业转移工业园、东莞市塘厦镇等 6 个地区(园区)率先探索,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发展质量试评价,取得积极成效。
《通知》指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评价后施策、先扶优后汰劣、先企业后区域”的原则稳步推进。
2020年主要推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企业发展质量评价试点工作,并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集聚地)为对象,开展区域高质量发展试评价。
广东有大量的工业园区企业,具体如何进行评价?
对此,《通知》进行了详细说明。比如,对于规上制造业企业,采用“6+1+X”指标体系。
其中,“6”指“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指标。
“1”指“单位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标,适用于重点排放监测企业。
“X”指各评价主体结合实际需要设置的特色指标及加分、扣分项。
对于规下制造业企业,考虑到数据可得性,用“2+X”指标体系。“2”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X”指科技创新、质量、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指标及加减分项目。
其中,“6+1”“2”为全省通用指标;“X”由各评价主体自行增设,不要求各地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