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促进制造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这项政策从方方面面对制造业、科技创新、大数据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给了大手笔扶持,最高可达1500万!
先进制造业发展、产业升级,奖!
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改造。
组织实施“高端制造业+人工智能”重大示范项目,每年不超过10个,每家企业最高奖补1500万元。对符合新区制造业发展规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6%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其中对属于“十强”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1.2倍给予支持;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技改项目,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总投资超过1000万元,且当年度增幅超过30%、50%、 100%的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
2.工业设计奖。
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3.培育制造业试点示范企业。
对新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按照市级支持额度给予1: 0.5 配套。
4.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
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奖励。根据工业企业年度区级实得财力和工业产值贡献各占50%的权重,确定突出贡献工业30强企业,其中前10强、11- 20强、21- 30 强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5.鼓励大企业进位争先。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经济 100 强”“山东省 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 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 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6.支持工业品牌发展。
对新区工业品牌“琊琊榜”上榜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宣传推广费用补贴。对确定参加央视“好品山东”宣传的企业,按实际产生广告费的1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的工业企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试点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省“三百工程”企业、市“三品”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7.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对企业产品通过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认定的,给予成套装备最高150万元、单台设备最高50万元、关键核心零部件最高20万元奖励。对列入市级技术创新重点项目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新技术鉴定且产品核心(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每个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20万元。
8.支持两化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企业信息化建设,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云制造、在线故障诊断及维护等新型制造模式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按其项目竣工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建设期限按照项目竣工时间最长追溯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300 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发展智能制造。
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 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青岛市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按照市级奖补额度给予1: 1配套支持。对企业购买使用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等智能装备或成套设备的,按照设备购置合同当年实际发生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在危险程度高的化工、民用爆炸物等行业,推广应用安全防护、排爆等特种机器人的,每家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科技创新发展,奖!
10.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
围绕新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区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科技创新中心发展专项资金,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财政资金投入新机制,在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型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5%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 万元的支持。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按级差分别给予400万元、100 万元、50万元奖励。
1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千帆计划企业”使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产生的检验检测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奖补,同一企业区级财政年度最高奖补50万元。
支持技术转移服务组织或机构在新区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评估师培训,每年安排30万元培训经费,根据培训绩效对技术转移服务组织和机构进行补助。支持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给予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点经费补助,最高200万元;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的0. 5%给予青岛西海岸新区技术交易市场运营经费补助,最高200万元。
12.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引导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运营补助。
13.支持创客项目成长。
实施科技创新券,支持在孵企业购8/22 买科技服务机构的研发设计、 检验检测、技术分析、中试熟化、工艺集成等服务,按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实际发生额最高不超过20%抵扣,每家在孵企业每年可用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年发放额度最高50万元。定期举办新区“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 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承办“青蓝汇”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赛事规模和影响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大数据和信息产业发展,奖!
14.鼓励引进大数据产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下同)超过5亿元(含)的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正式运营后给予500万元扶持;超过2.5亿元(含)的,正式运营后给予200万元扶持;超过5000万元(含)的,正式运营后给予50万元扶持。
15.支持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和大数据企业上规模。
对当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其中,对认定的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挖掘等领域大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 万元、3000 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 万元、50 万元扶持。
16.支持大数据企业运营。
(1) 宽带扶持:对大数据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2) 数据存储扶持:对大数据企业存储服务,给予租用机架费用1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给予租用云主机费用2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给予租用云存储费用30%的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扶持期不超过3年。
17.支持软件企业自主创新。
对新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每件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软件著作权奖励上浮50%,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对新通过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三级、四级、五级或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 ITSS )三级、二级、一级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 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 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 等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18.支持智慧城市和大数据示范应用。
积极推进“互联网+”和社会信息化,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企业主导的行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案例,每个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面向在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大数据优秀案例评选,每年原则上不超过5个,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每个最高100万元。
19.推进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
推进平台融合应用,对企业上云以及依托工业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等第三方平台开展供需对接、集成供应链、产业电商、众包众筹等创新型应用的,每年给予企业合同实际发生额3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2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对集成电路产业研发投入达到300 万元的项目,给予其实际研发投入20%的补助,最高10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对购买IP (指IP提供商或者FoundryIP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30%的补助,最高2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对复用、共享第三方IC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40%的补助,最高1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其该款产品掩膜版制作费用、首轮流片费用50%、30%的补助, 每项最高3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并首次应用的自主芯片或模组,规模化应用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对应用方以重大专项方式,给予其实际投入30%的补助,最高300万元,最多不超过3年。 (来源:微信公众号 青岛创客)